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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2026-10-10 11:12:32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近期民生媒体持续跟进辽宁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相关政策,回顾辽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相关安排,引发省内群众关注。按照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省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 154 元上调至每人每月 174 元,每月增加 20 元,政策惠及省内 437 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次提标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筹措,省财政落实相应补助资金,各地按政策要求完成差额补发工作,满足条件的老年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申请,养老金自动按新标准发放,部分地区还会在省级最低标准之上,根据本地财力进一步上浮基础养老金待遇。

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是辽宁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兼顾国家统一调整要求与辽宁省本地民生保障实际情况。基础养老金属于普惠型养老待遇,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区别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要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并完成待遇申领,就可以按月领取。本次上调之后,辽宁省级最低标准高于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政策保留高龄倾斜机制,对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额外增发基础养老金,长缴多得激励政策同步落地,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还可以额外享受年限增发待遇。持续上调基础养老金,能够有效减轻城乡老年居民的日常生活压力,持续缩小城乡养老待遇差距,健全养老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之外,辽宁省持续完善养老保险配套制度,2026 年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新增 4000 元、5000 元两个高档缴费档位,鼓励居民多缴费,进一步提高退休之后整体养老金水平。辽宁多年来多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 2020 年每月 108 元,经过多轮提标,提升至当前每月 174 元,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各地市可结合地方财政能力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沈阳、大连等城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省级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稳步上调,持续织密民生保障网络,也体现地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保障老年群体基本生活,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数据来源

[2026-10-08] 民生政策回顾:辽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至 174 元 辽宁日报

[2026-10-07] 解读辽宁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基础养老金提标配套高龄倾斜政策 北国网

[2026-10-06] 辽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持续落地 央视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作民生资讯分享,养老金发放标准、补发细则以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官方文件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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