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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2026-10-13 10:44:54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期联合发布粤人社发〔2026〕24 号文件,对 2026 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出调整,核心变化是取消过去分片区设置下限的模式,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标准。政策分时段落地,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 5510 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当年 1 月起执行基数下限 5521 元、上限 27603 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 7 月 1 日起,基数下限调整为 5521 元,上限同步上调至 27603 元。本次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参保单位可在本社保年度内完成补缴,补缴费用按正常缴费认定,不影响参保记录。

本次统一缴费基数下限,是广东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省统筹的重要一步。此前广东各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为不同片区,部分地市执行较低的下限标准,也存在对应的 A 值计发规则,片区差异会带来参保缴费与养老金核算上的地域差别。随着全省统一下限落地,各地参保人员执行同一套基数规则,按下限参保的人员缴费指数稳定在 0.6 档,消除了以往低基数参保带来养老金打折的情况。缴费基数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依据,上限为社平工资 300%,下限为社平工资 6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 8%,单位缴费比例 1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保持 20% 不变,缴费比例并未随基数调整发生变动。

对于参保群体而言,基数调整会带来缴费金额的小幅变化,企业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在上下限区间内则不受本次基数调整影响,只有工资低于下限的人员,需要按照新的最低基数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最低档参保,在 7 月调整后每月养老缴费金额会相应小幅增加。长远来看,统一基数有助于均衡省内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推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持续深化,保障全省参保人养老金计发规则更加公平。参保群众可通过广东人社、粤税通等官方渠道查询个人社保缴费信息,政策疑问可拨打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咨询。

【数据来源】

[2026-10-13](明确了!广东养老缴费基数最新调整)南方 +

[2026-10-11](粤人社发〔2026〕24 号解读:广东养老保险基数全省统一)广东发布

[2026-10-08](广东省公布 2026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广东省人社厅官方文件与权威媒体解读,本次政策仅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缴费基数仍由各地自行确定;个人缴费金额、未来养老金待遇仅为理论测算,实际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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