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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2022-04-25 2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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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怎么办理,急!求解答,求此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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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23:34:19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线上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录入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符合相关法规的系统即时审核通过,办结业务。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受理材料是否齐全。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变更完成。

  第四步:当场出具核定结果,并送达参保人。

  受理条件

  参保人缴费档次、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人群种类、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内容发生变更。

  珠海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和计发方法是什么?

  计发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公式说明如下: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我国法规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我国法规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我国法规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按照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法规:“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5)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6)缴费年限津贴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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