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生育保险征缴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我国计划生育。
二、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
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因病理性流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1500元。
顺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
难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
四、 生育津贴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中非供养人员产假期间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执行。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