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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山挖笋遇野生兰花挖几株带回家种 结果被判刑及罚款

苗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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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中午,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崔女士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栽种。经鉴定,崔女士采挖的三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5月16日,宣城中院公布这起案例。崔女士在庭上表示,不知道那个兰花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挖了属于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女士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泾县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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