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直接消失的人,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充足的,法院都会立案受理。法院立案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的形势传唤债务人应诉。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赖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其他财产等。
第二种方法,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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