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行政处理。其中,参保个人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情形时,至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通知中提出,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责,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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