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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恋爱保险”结婚后理赔遭拒 法院判了

申梁群
导读 【男子购买恋爱保险结婚后理赔遭拒】一度备受争议的“恋爱保险”再次成为焦点。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

【男子购买恋爱保险结婚后理赔遭拒】一度备受争议的“恋爱保险”再次成为焦点。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2017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保险单上显示,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

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领完结婚证后,持“恋爱险”保单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使他迟迟拿不到礼金赔付。陈先生表示,下一步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自四川的刘先生,2018年也购买了同类的“恋爱险”,领取结婚证后,也遇到了拖延赔付的情况。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诉讼解决了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9995元。

从火爆到匿迹,不只恋爱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2月,原保监会向上述财险公司发出监管函,随机抽查该财险公司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恋爱保险产品条款存在要素不完备,未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定义及相应义务的问题。原保监会要求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根据裁判理由来看,监管机构责令产品停止使用,系在监管范畴内的评价,不必然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分析表示,恋爱保险被叫停开发出售是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规范,而保险公司之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仍是民事主体双方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义务。

2015年前后,部分保险公司推出“恋爱保险”,不少人因存在与心上人结婚可以“赚一笔”的心理,相继购买了该款保险。不过,随着该保险被叫停,其产生的一连串连锁反应纷至沓来,最为典型的便是保险公司以产品下架为由拒绝理赔,消费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回顾来看,此前有保险公司限时推出的“熬夜险”也难逃下架的结局,该保险实质是一款意外险加一份猝死保险责任的产品。此外,也有结婚险、雾霾险、彩票不中险、熊孩子险、扶老人险、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赏月险、肠胃险、痘痘险等五花八门的产品在赚足眼球后,随之消失在大众视野。其中,冠名违章贴条之名的多款假冒保险也开始与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一同“混迹”于市面上。

以赏月险为例,购买这类产品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指定的赏月城市中遇到阴天或雨天,导致被保险人不便赏月,即可获赔。结婚险这类产品则与恋爱保险几乎一样,在购买后的指定时间段内与指定被保险人结婚,便可凭结婚证领取现金;同时,投保人在购买后指定时间内享有指定金额的意外身故及医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