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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全面推行三大主粮两类农业保险 扩面提标离不开多维发力

谈爱枝
导读 【多地全面推行三大主粮两类农业保险】继今年5月底有关部门部署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后,7月18日,北...

【多地全面推行三大主粮两类农业保险】继今年5月底有关部门部署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后,7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山西、云南在内的多地正全面推行三大粮食作物两种农业保险落地。

从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来看,在政策鼓励和财政补贴的双重动力下,承保规模以及保费收入均呈现较快增长态势。2023年,农业保险赔付1124亿元,同比增长25.4%,惠及农户5772万户,赔付率已达到80%。

但对于推动三大主粮两大类保险而言,仍有需要面对的难点。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公司一端出发,在积极响应政策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户的需要。

各地相继推进两大农险

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云南、山东在内的多地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两种农业保险政策。

三大粮食作物为稻谷、小麦、玉米,是主要的粮食品种。完全成本保险,是对总的生产成本进行保障,包括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种植收入保险,是先测算一个种粮收入目标,若最后未达预期,农民可获得一定补偿。

近日,辽宁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辽宁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产粮大县,这两种保险将同步实施,而在非产粮大县,则重点推广完全成本保险。

云南省结合该省实际,就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关事项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据了解,云南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覆盖全省种粮地区,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根据补贴比例标准,中央财政补贴45%,省及省以下补贴45%,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

三大粮食作物两种农业保险在全国全面实施,旨在将农业保险更多覆盖到农业生产环节,进一步保障农民收益和粮食安全。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完善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将如何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关保险的作用亦可以用数据来体现。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5月底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算了一笔账:一位农户朋友种了100亩水稻,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投入再加上地租、人工等,每亩成本假设是1500元,总成本就是15万元,如果没有保险,遭遇到了大灾绝收了,那么这15万元就全部损失了,这对农户家庭来说,损失就很大了。如果投了完全成本保险,每亩可以赔1200元,加上其他农业直接补贴,基本上可以把这15万元的投入补回来,解决了种粮的后顾之忧。同时,在财政补贴下,这位农民朋友每亩自己才交10元左右,100亩地大概交1000多元,最多可以得到赔偿12万元。

扩面提标离不开多维发力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正在稳步推进的同时,欲进一步扩面提标,惠及更多农民,亦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法律制度滞后;财政补贴压力加大,应收保费增加;协保员机制需要优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对记者表示,在法律制度方面,《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已有12年之久,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例如,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越来越大,但是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在的法律制度得到确认;随着保障水平的提升,农业保险理赔时保险人不能行使物上代位权,在部分领域可能会增加道德风险。

“随着保额的提升,一些种粮大省的财政补贴压力巨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越积越多;农业保险协保员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信息化水平不高。农业保险的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和科学定价的基础是数据的准确,但是目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生产成本、灾害损失等各部门的数据往往不一致,但又因各种原因无法共享和校验,最终影响农业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李文中补充表示。

因此,助力三大粮食作物两种农业保险落地,离不开加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财政补贴制度等。李文中表示,需要对《农业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完善,甚至有直接制定《农业保险法》的必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适度降低地方,特别是农业大省、大县的财政负担;优化协保员机制,一方面完善法律和监管制度,明确协保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加强政府对协保员的管理,统筹农村金融服务和农业保险协保工作,调动协保员的积极性;从政府层面统筹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在保障农户利益方面,作为农业保险的承保方,还有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空间。需要关注的是,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人王衍在上述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对于各个保险机构来说,要开发设计更加符合种粮农民风险管理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让农业保险好用管用。

那么,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如何让农业保险好用管用?李文中表示,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种粮农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点,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精准对接农民需求。其次,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公司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另一方面要根据调查中发现的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开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户的需要。

科技赋能农险亦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保险公司一方面需要优化承保理赔,实现精准承保和精准理赔,并不断提升承保理赔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风险减量管理。”此外,李文中也表示,在推行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同时,也可以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保险、渔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等农户需要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