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在种类上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2、硕士研究生在学位划分上,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
3、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等类,类下面再分为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个二级学科。
4、专业硕士在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一共,包括MBA、MPA、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