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7年贵州大定府管辖范围】在清朝雍正十二年(1737年),贵州大定府作为当时重要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涵盖了今天的多个地区。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与考证,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当时大定府的实际管辖区域。
大定府设立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原属乌撒府,后改为大定府,治所位于今贵州省大方县。其设立目的是加强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管理,尤其是对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控制。至1737年,该府已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行政区划体系。
一、大定府主要管辖区域
根据史料记载,1737年时,大定府下辖的州县主要包括:
- 大定州:为府治所在,即今大方县一带。
- 平远州:位于今织金县一带。
- 黔西州:位于今黔西市一带。
- 威宁州:位于今威宁县一带。
- 水西宣慰司:虽为土司制度下的机构,但实际仍受大定府管辖。
此外,大定府还辖有部分土司和少数民族地区,如乌撒长官司、阿武长官司等,这些地区虽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仍需向大定府报备政事。
二、大定府管辖范围简表
| 地名 | 现今位置 | 历史归属 |
| 大定州 | 贵州省大方县 | 府治 |
| 平远州 | 贵州省织金县 | 州级行政区 |
| 黔西州 | 贵州省黔西市 | 州级行政区 |
| 威宁州 | 贵州省威宁县 | 州级行政区 |
| 水西宣慰司 | 贵州省西部地区 | 土司制度下 |
| 乌撒长官司 | 贵州省六盘水一带 | 土司制度下 |
| 阿武长官司 | 贵州省赫章县一带 | 土司制度下 |
三、总结
1737年的大定府是清代西南地区的重要行政中心之一,其管辖范围涵盖了今天贵州省的多个重要县域。通过设置州、县及土司机构,大定府在维护地方稳定、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为后来的治理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以上内容基于历史资料整理而成,力求还原当时大定府的实际管辖情况,以供研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