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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四川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6-10-14 17:34:33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2026 年四川省正式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细则,政策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30 元,上调后最低标准达到 223 元,其中包含国家统一提标 20 元,四川省地方额外提标 10 元。针对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在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加发 5 元,高龄群体最低标准达到 233 元。本次上调资金不冲抵各市县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各地原有地方增发待遇继续保留,符合条件人员 7 月起按照新标准计发,此前月份的差额会按规定补发到位。截至目前,四川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6 年职工养老金年度调整细则,待国家统一下发调待文件之后,由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是四川省落实城乡养老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的民生举措,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国家提标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增加的 10 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统筹保障。政策区分两类高龄人群执行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已满 80 周岁的领取人员,7 月 1 日起直接享受高龄加发;2026 年 7 月 1 日后才年满 80 周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年龄的次月开始享受每月 5 元高龄增发待遇。该调整只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分属两套调整体系,职工养老金年度调整沿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模式,具体上调幅度、挂钩比例、高龄倾斜标准需要等待省级正式文件落地。

参保群众需要分清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养老金政策,避免混淆调整范围。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本次调整只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旧按照个人缴费档次、累计缴费金额和记账利率核算。省内各市州可以结合本地财政能力,在全省最低标准之上继续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增发待遇不受本次省级提标影响。参保老人可以通过四川人社、天府通办线上渠道查询养老金发放明细,按时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防止养老金暂停发放,未及时认证暂停的养老金,完成资格核验后可按规定补发。

【数据来源】

[2026-10-10](四川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四川日报

[2026-10-09](四川省 2026 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通知)川观新闻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开政策信息整理,仅作为政策科普参考。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6 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以四川省后续正式发文为准,养老金发放、核算、补发等业务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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