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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当年咋执行的?

2026-11-03 15:01:41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当年咋执行的?

吉林省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文件在当年 12 月 31 日正式印发,文件采用分区域差异化执行方案,吉林市等 5 个市县直接使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省内其余各地按照附件里单独列明的市县基数标准核算养老金,农垦企业单独执行专属计发标准。因为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当年上半年退休办理时段,2021 年 1 月至发文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前期先按旧标准预发养老金,基数确定之后统一重新核算待遇,补发对应的差额部分,计发基数只用于当年新办退休人员核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和往年退休人员参加的年度养老金上调分开执行,互不影响。

当年这套方案属于吉林省计发基数全省统一过渡阶段的安排,政策方向是逐步从各地单独平均工资过渡到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所以 2021 年设置了两种并行口径。全省 2020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2057 元,作为选定市县的计发基数,其余市县保留本地过渡基数表,不同地区基数高低存在差别,省内不执行一刀切标准。计发基数应用范围覆盖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公式沿用国家统一规则,只替换对应的基数数值,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受计发基数变动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完成重算补差工作,不需要参保人员主动提交申请,差额会随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这次分区域过渡安排,也为后续吉林省逐步统一全省计发基数打下基础,之后几年吉林持续推进基数规则整合,慢慢减少市县单独基数,向全省统一口径靠拢。很多参保人容易混淆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2021 年吉林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在 7 月同步切换为依据 2020 全口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虽然共用同一个工资统计口径,但用途不一样,缴费基数用来算每月养老保险扣费,计发基数用来核算退休时的养老待遇。大家回看往年案例也可以作为参考,遇到当年基数发布滞后的情况,各地普遍采用先预发、后重算补发的模式,是社保经办比较常规的操作方式。

【数据来源】

[2021-12-31] 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

[2021-02-23] 关于 2021 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

[2020-09-30] 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 吉林省人社厅

免责声明本文仅对吉林省 2021 年计发基数历史政策进行梳理解读,历史待遇核算、补差详情以当年社保经办机构档案记录为准,现行养老金计发规则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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