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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涨幅如何?

2026-11-03 15:20:43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涨幅如何?

吉林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发布 2021 年各地养老金计发基数文件,省内实行分地区差异化计发基数标准,省直、长春等区域基数水平更高,各市县对比 2020 年计发基数均实现上涨,不同地区涨幅存在明显差别,省直行业 2020 年计发基数为 72193 元,2021 年省直计发基数为 76048 元,涨幅约 5.34%,省内多数市县涨幅集中在 4% 至 7% 区间,部分县域涨幅相对更高。该计发基数主要用于 2021 年度办理退休的职工核算养老金,在基数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会先采用临时标准预发待遇,待基数公布后统一核算差额并补发,往年已经完成待遇核定的退休人员,不会随本次计发基数更新重新核算养老金。

吉林省采用分地区计发基数模式,和全省统一基数的省份有所区别,各地基数依托当地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测算确定,因此各地上涨幅度并不相同,基数上涨会直接拉高基础养老金,同等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条件下,2021 年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相比 2020 年退休人员会有所提升。计发基数的涨幅和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保持匹配,全口径平均工资是计发基数测算的核心依据,2020 年吉林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72057 元,2021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76618 元,对应的全口径平均工资涨幅约 6.33%,可以作为各地计发基数涨幅的参考标尺。本次基数落地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地区对应标准批量开展重算补差工作,不需要参保人员主动提交申请,差额资金直接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很多参保人员容易混淆计发基数涨幅和年度养老金上调,二者属于两项独立业务,计发基数上涨只影响当年新退休人员初次核算的养老金,而年度养老金调整是面向全部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统一增发。分地区设置计发基数,兼顾了省内不同区域的收入水平差异,更加贴合当地实际。参保人员可以在吉林省人社厅官网查询当年计发基数附表,核对本人所在地区的基数标准,对核算后的养老金金额存在疑问,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窗口或者拨打 12333 申请待遇明细复核。

【数据来源】

[2021-12-31](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2-22](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0 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8-01](关于公布 2021 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养老金政策科普解读,各地计发基数、涨幅、补差规则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的正式文件以及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算结果为准,各市县执行标准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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