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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当年核算规则是什么?

2026-11-03 15:07:13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当年核算规则是什么?

吉林省 2018 年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核算采用分区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还没有统一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口径,当年各地按照属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长春和省内其他市县执行各自对应的基数标准,养老金整体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当年基数文件发布时间滞后,在文件出台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会先临时预发,后续按正式基数重算并补发差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单独的中人过渡期核算规则,和企业职工核算口径分开。

当年核算规则和后期政策有明显区别,2018 年的时候计发基数依托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到 2019 年降费率改革之后,吉林才逐步切换为全口径平均工资,养老金计算公式保持统一框架,基础养老金等于计发基数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除以 2,再乘以缴费年限和百分之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针对 1996 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指数按照历年缴费记录核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贯穿核算全过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核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很多参保人员容易混淆 2018 计发基数和当年养老金上调政策,2018 年的养老金调整是面向上一年底已经退休的人员,属于年度增资,而计发基数是用来核算 2018 年当年新退休人员首次养老金的参数,二者互不冲突。如果是 2018 年办理退休,想要核对原始核算记录,可以携带身份证、退休审批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调取档案和待遇核算表,对于档案信息、视同年限认定有异议的,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复核,复核之后符合条件的会按当年标准重新核算待遇。

【数据来源】

[2020-01-08]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7-04] 吉林省 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

[2020-09-30] 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社保政策科普解读,不构成待遇核算承诺,2018 年原始计发标准、待遇复核结果,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档案核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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