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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取消后续处理,不服结果该向哪里申诉?

2026-11-03 15:17:18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低保资格被取消之后,当事人首先可以要求受理部门书面告知取消低保的理由、依据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核查情况,如果对取消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文书规定期限内,先向作出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依旧不认可的,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诉,县级民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并给出书面答复,这是低保异议处理的法定流程。

低保取消的判定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是否超出当地低保认定标准,复核环节工作人员会重新核算家庭全部收入,核查房产、车辆、存款、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复核过程中会依规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低保取消告知单、能够证明自身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比如医疗票据、残疾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齐全能够加快核查进度,民政部门作出的复核、申诉答复都会做到有据可查。

除了复核申诉渠道之外,困难群众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政策,在申诉等待期间,如果家庭遭遇突发重病、意外事故等急难情况,可以同步申请临时救助缓解短期生活压力,各地民政部门也持续畅通社会救助咨询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引导群众规范有序表达诉求,保障困难群众依法享有的救助权益。

【数据来源】

[2025-04-11]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民政部

[2024-12-05]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政策答疑 中国民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政策参考,具体办理流程、时限和标准以户籍地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最新执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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