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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吉林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补差怎么办理?

2026-11-03 15:17:35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2020 年吉林省上半年办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养老金先按照上一年计发基数预发,在省人社厅正式发布 2020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之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自动重新核算待遇并完成补差发放,参保人员一般不需要本人主动提交申请材料、跑窗口办理,补差资金会直接发放至本人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内。

补差工作由吉林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批量开展,执行时间覆盖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已经审批退休的人员,核算时会按照 2020 年官方计发基数重新计算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对比前期预发金额核算差额,从应当发放的起始月份起一次性补发到位。只有少数存在参保信息不全、缴费记录异常、档案材料待核实的人员,社保部门才会电话通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人事档案等材料前往社保窗口核对信息,信息核实无误后再启动补差核算,整个流程遵循属地经办原则,由退休审批地社保局负责处理。

如果参保群众想要核对补差明细、确认自己是否完成补差,可以通过吉林人社线上服务平台、12333 人社服务热线,或是到属地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查询待遇核算记录。需要区分计发基数补差和年度养老金调整,二者属于两项独立业务,计发基数补差是对当年新退休人员初始待遇的重新核定,每年的养老金上调政策不使用计发基数计算,另外时隔多年若发现当年补差未落实,依然可以向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复核核查。

【数据来源】

[2020-12-22](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0 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3-11](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仅作政策科普参考,不作为待遇核算、社保业务办理的直接依据,具体政策执行标准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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