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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续重“向上取整” 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郑洋政
导读 【快递续重“向上取整”】“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最近通过某快递公...

【快递续重“向上取整”】“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最近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东西时遭遇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该快递公司首重标准为1公斤,超出后,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

在寄送包裹时,快递公司会依据规则来确定包裹重量,一般分为首重和续重。通常意义讲,首重是快递公司确定的包裹的最高限额重量,在限额内的包裹只付基本费用,超过部分的重量就需要额外付费,此为续重。而快递超重重量的取数标准,其公平合理性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一般快递公司的首重都是1公斤,续重部分的计费方式,不同的快递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续重以0.5公斤为计重单位,有的不足0.5公斤的按照0.5公斤计算,有的则以包裹重量为系数分类等。在现实中,消费者关于续重投诉最多的问题,是续重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的相关标准——即便超重部分只有0.1公斤也按一公斤计费,相当消费者吃了0.9公斤的亏。快递公司这种以公斤为单位的续重取费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的确有违情理与法理。

快递公司在快递续重时采取“向上取整”方式,却不在消费者寄件时明示续重计费方式,也不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属于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由此不难看出,该快递公司的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知情权是消费选择权的前提。假若消费者在邮寄快递时知悉该快递公司采取的是“向上取整”的收费方式,自己会付出更多的额外成本,就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其他快递公司,“用脚投票”。快递收费跟其他购买商品和服务一样,价格要得到供需双方的共同认可,而不能暗箱操作,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从中取利。眼下,需要以合理、公开透明的超重标准激活行业竞争机制,促进快递行业进入良性循环。

超多少重量就收多少费用,这才符合基本情理及市场交易原则。退一步讲,即便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给予平衡,也能被消费者接受,有快递公司以0.5公斤作为续重单位,就因为符合人们“论斤”的习惯,显得更客观公正。

提高快递行业的收费透明度和公信力,除了要求消费者具备“一双慧眼”,在选择消费时注重甄别与判断,勇于向违规行为说“不”,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敢于维权,更离不开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合法加大处罚,强化对行业的规范,尤其要明确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让“市场自主决定”成为快递公司任性操作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