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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分工?三部门发文明确

赖芬士
导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了。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了。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