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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置换更新力争14.3万辆

阎诚莎
导读 责编:张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个人消费者在20...

责编:张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